115學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積點檢核表
115學年度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積點檢核表
執行期間:114年8月至115年7月|依教學成效評鑑與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之採計用途分類呈現。
115學年度推動之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積點檢核表(執行期間為115年8月至116年7月)已完成更新,本校專任/專案教師執行之115學年度成果將採計於115學年度教學成效評鑑及116學年度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簡稱教學彈薪)。其中,配合本校113學年度起施行之教學成效評鑑及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推動,114教學彈薪連動教學成效評鑑將採計重點推動子計畫項目6項(點數上限可達5點),其餘計畫項目僅採計於116學年度教學彈薪(點數上限可達4點)不納入教學成效評鑑之採計。歡迎本校教師踴躍參與本校推動之創新教學計畫,請參考以下計畫相關資料;如有興趣或任何疑義,均可向計畫承辦人/窗口詢問,以上說明,謝謝。
教學彈薪連動教學成效評鑑 2-1|重點推動子計畫
點選計畫即可展開完整內容2-1-1 主題式總整課群 最高 5 點
執行內容
鼓勵本校各系重新檢視教學目標,在確保領域基礎專業與核心知識完整性的前提下,重塑課程結構,依據各領域主題整合課程內容,規劃適當之真實問題串聯核心知識。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事先申請並通過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主題式總整課群」計畫,執行並完成以下事項:
- 每學期需於期限內完成核銷作業並繳交指定格式之成果報告。
- 實質完成方案執行要點與成果評核項目,該課群當學年度需整合大學部不同年級課程達3門並完成開課。
- 該學期完成開課且教學評量須達3.5分。
- 擔任課群召集人可再額外獲得1點。
基於檢核點A,並完成以下事項:
- 課群整合大學部不同年級課程達5門。
- 於課群中結合企業資源並導入產業議題。
- 該學期完成開課且教學評量須達4分。
- 擔任課群召集人可再額外獲得1點。
基於檢核點A,並完成以下事項:
- 該課群當學年度需整合大學部不同年級課程達3門並完成開課,且系組根據主題課群,已規劃於調整系組課程地圖(需檢附系上課程地圖已加列課群或「系課程委員會」認列紀錄)。
- 須與標竿企業合作(營業額達1億以上或知名企業)。
- 該學期完成開課且教學評量須達4分(未達4分計點減1點)。
基於檢核點B,並完成以下事項:
- 該課群當學年度需整合大學部不同年級課程達5門並完成開課,且系組根據主題課群,已規劃於調整系組課程地圖(需檢附系上課程地圖已加列課群或「系課程委員會」認列紀錄)。
- 須與標竿企業合作(營業額達1億以上或知名企業)。
- 該學期完成開課且教學評量須達4分(未達4分計點減1點)。
基於前述檢核點,協助系組根據主題課群實施系課程地圖重整,至少新增二主題式課群,達成課程地圖重整當學年度,其參與教師及系主任皆此項計點。。※ 註:此項為主題式課群最高計點,不再與前述計點1~4點重覆計列。
2-1-2 微學程推動執行 最高 3 點
執行內容
教學單位主管開設新微學程,擔任微學程聯絡人維持微學程開課穩定性,提供學生跨域修讀的畢業管道。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擔任(滿一學年)微學程之聯絡人,協助微學程課程審核、課程設計,輔導學生修課及修業進路,並達成下列任一點:
- 該學年至少40名學生新登記修讀此微學程。
- 該學年至少20名學生申請核發微學程證書。
※ 若該微學程有多名聯絡人,僅採計一名
基於檢核點A,完成以下任一事項:
- 微學程主要聯絡人認列至少一門線上學分課程(2~3學分)為核心課程。(此項積點不重覆計算線上學分之彈薪點數)
- 此微學程納入北聯大(北醫、北大、海大)校際課程,並設立為本校主責之跨校微學程。
※ 該學年至少30名學生新申請修讀此微學程。
配合學校政策,擔任(滿一學年)微學程之聯絡人,新開設微學程,並協助微學程課程審核、課程設計,輔導學生修課及修業進路。
※ 若該微學程有多名聯絡人,僅採計一名。
※ 該學年至少30名學生新申請修讀此微學程
2-1-3 培育學生關鍵基礎能力 最高 4 點
執行內容
協同辦理本校高教深耕計畫所列關鍵基礎能力(中文思辨/語表能力、永續發展、性別平等、資訊安全、媒體素養及AI素養與能力)相關課外活動或競賽(不含外語項目)。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厚植因應未來趨勢的關鍵基礎能力(中文思辨/語表能力、永續發展、性別平等、資訊安全、媒體素養及AI素養與能力)計畫」,並完成以下任一成果:
- 須繳交活動計畫書或成果報告予教資中心,以確認辦理項目符合推動計畫之核心理念。此外,單一學期須辦理至少1場「校內」相關課外活動或競賽,並需提供該活動滿意度調查,滿意度需達75%,另需提供問卷填答人數及參與學生總人數,填答人數需佔參與學生總人數的70%以上。
- 參與第二期高教深耕計畫國文面向之教學「精進工作」,包含:
- 教材與教學資源建置
- 評量工具與尺規建置
- 題庫建置與精進
- 課程或教學模式研發與導入
- 教學成效分析及推廣應用
※ 申請者須實際參與前述工作之新增、修訂、實施、分析或推廣,並繳交本人負責項目說明及相關成果佐證。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厚植因應未來趨勢的關鍵基礎能力(中文思辨/語表能力、永續發展、性別平等、資訊安全、媒體素養及AI素養與能力)」計畫,並完成以下成果:
- 須繳交活動計畫書或成果報告予教資中心,以確認辦理項目符合推動計畫之核心理念。
- 單一學期需辦理至少1場「跨校」課外活動或競賽,且他校教職員工生參與比率需占活動總人數1/3以上。
統籌第二期高教深耕計畫國文面向相關工作,負責檢核點B第二點事項之整體規劃、工作協調、進度管理及成果整合,並須繳交整體規劃、分工或執行紀錄及相關成果佐證。
2-1-4 MOOCs課程推動計畫 最高 5 點
執行內容
教師製作影音教材及設計教學互動策略,以MOOCs模式發佈至公開平台,提供校內外人士應用。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3點事項(僅認定首次發佈之課程):
- 課程註冊人數至少達100人。
- 教師授課時數至少30分鐘;實施週數至少1週。
- 提供課程整體學習歷程相關資料,包括:課程網址、學員成績分佈資料、影片瀏覽人數/次數、使用行動載具瀏覽影片次數、作業繳交及討論次數。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3點事項(僅認定首次發佈之課程):
- 課程註冊人數至少達125人。
- 教師授課時數至少1.5小時;實施週數至少1週。
- 提供課程整體學習歷程相關資料,包括:課程網址、學員成績分佈資料、影片瀏覽人數/次數、使用行動載具瀏覽影片次數、作業繳交及討論次數。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3點事項(僅認定首次發佈之課程):
- 課程註冊人數至少達150人。
- 教師授課時數至少2小時;實施週數至少4週。
- 提供課程整體學習歷程相關資料,包括:課程網址、學員成績分佈資料、影片瀏覽人數/次數、使用行動載具瀏覽影片次數、作業繳交及討論次數。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3點事項(僅認定首次發佈之課程):
- 課程註冊人數至少達200人。
- 教師授課時數至少3小時;實施週數至少4週。
- 提供課程整體學習歷程相關資料,包括:課程網址、學員成績分佈資料、影片瀏覽人數/次數、使用行動載具瀏覽影片次數、作業繳交及討論次數。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2點事項(僅認定首次發佈之課程):
- 完成檢核點C或D。
- 以發佈之MOOC課程學習歷程為主題,申請當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2-1-5 創新創業種子師資培訓 最高 5 點
執行內容
參加國內外標竿學校或機構辦理之創新創業種子師資培訓活動,汲取創新創業教育知能與實務經驗,並將培訓所學運用於本校課程教學、知能分享及推廣活動,提升教師創新創業領域之教學與實踐能力,擴大校內外創新創業教育推廣成效。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全程參與國內外大專校院、標竿學校或創新創業指標機構辦理之創新創業師資培訓、種子師資培活動或相關教師工作坊,完成相關培訓活動,並檢附出席資料佐證,如研習證明。
協助本校辦理創新創業種子師資培訓、教師工作坊、教學交流或其他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活動,擔任分享者或主持人,並實際參與活動執行或提供專業協力。
受聘為本校希望園丁創創種子教師,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者,得依本項認列:
- C-1|當學年度完成海外創新創業種子師資培訓
參與本校認可或薦派之國外標竿學校或創新創業指標機構辦理之創新創業種子師資培訓計畫,全程參與並完成培訓。
- C-2|持續開設創新創業相關課程
接續開設曾獲本項認列之創新創業相關課程,持續將創新創業教育理念、方法、工具或相關知能融入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並具具體教學成果。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實際接續開設創新創業相關課程。
- 持續將創新創業教育理念、方法或相關知能融入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提出課程大綱、教材、教學活動設計、學生學習成果或其他足資證明教學實踐成果之資料。
- 該課程當學期教學評量分數達 4.0以上者認列3點;未達4.0者扣減1點,認列2點。
- C-3|擔任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活動主持人
於本校辦理之創新創業種子師資培訓、教師工作坊、教學交流、經驗分享或其他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活動中擔任主持人或引導者,實際負責議題串聯、交流引導或創新創業知能傳遞。
受聘為本校希望園丁創創種子教師,將創新創業培訓所學、教學方法或課程實踐經驗轉化為推廣內容,協助本校辦理創新創業種子師資培訓、教師工作坊、教學交流、經驗分享或其他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活動,並於活動中擔任主要講者或主要分享者,實際傳授創新創業教育知能、培訓成果或教學實踐經驗。
受聘為本校希望園丁創創種子教師,完成國內外標竿學校、大專校院或創新創業指標機構辦理之創新創業相關師資培訓後,將培訓所學之創新創業理念、教學方法、工具或實務經驗轉化運用於課程,並於完成培訓後至次一學年度內首次開設創新創業相關課程。
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完成創新創業相關師資培訓。
- 於完成培訓後至次一學年度內首次開設創新創業相關課程。
- 將培訓所學之創新創業理念、方法、工具或實務經驗實際融入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該課程當學期教學評量分數達 4.0以上者認列3點;未達4.0者扣減1點,認列2點。
※ 如希望園丁續開課程,非新開設課程,則點數認列為3點。
2-1-6 教育部教學獎補助計畫教學推動貢獻
執行內容
為肯定本校教師協助推動教育部教學獎補助計畫之實質貢獻,114學年度教學成效評鑑2-1項下增列第6項「教育部教學獎補助計畫教學推動貢獻」。本項適用於未列名為教育部教學獎補助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惟實際協助執行計畫相關工作,並經計畫主持人或執行單位確認具實質協助執行事實之教師。本項僅採計於教學成效評鑑,不列入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點數採計。
採計對象
申請教師須符合下列條件:
- 參與本校以學校名義執行之教育部教學獎補助計畫。
- 未列名為該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 實際協助執行計畫相關工作,並對計畫教學推動、成果產出或執行成效具實質貢獻。
- 經計畫主持人或執行單位確認具實質協助執行事實。
- 檢附足資證明實際協助執行之佐證資料。
- 未以同一計畫或同一成果於其他教學成效評鑑項目重複採計。
※ 已列名為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者,應依教學成效評鑑2-2項目規定辦理,不得再以本項申請採計。
採計範圍
本項採計範圍限於符合下列條件之計畫:
- 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名義執行。
- 屬教育部教學獎補助計畫。
- 計畫核定補助總金額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 非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 非USR計畫或其他已明定歸屬服務評鑑項目之計畫。
※ 本項所稱「計畫核定補助總金額」,包含教育部核定補助款及自籌款。計畫是否屬本項採計範圍,應以教育部核定函、計畫核定文件或本校計畫執行單位認定為準。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 計畫核定補助總金額 | 採計點數 | 同一計畫採計人數上限 |
|---|---|---|
|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 1點 | 至多5人 |
| 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 | 0.8點 | 至多3人 |
說明
- 每位教師當學年度以本項申請採計者,以採計一項計畫為限;如同時參與多項符合本項採計資格之計畫,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採計。
- 如同一計畫申請人數超過採計人數上限,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執行單位依教師實際參與程度、任務分工、成果貢獻及佐證資料完整性,排序推薦採計名單。
- 超過採計人數上限者,不予採計。
申請方式及應繳文件
本項配合114學年度教學成效評鑑2-1填報作業辦理,收件期限至7月底止。申請教師應至線上表單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非計畫主持人執行教師採計認定表」、計畫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佐證資料電子檔;另於期限內繳交核章完成之紙本採計認定表至教學資源中心。正式核認以核章完成之紙本採計認定表為準。電子檔與紙本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核章完成之紙本採計認定表為準。
備註
- 本項僅採計於教學成效評鑑,不列入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點數採計。
- 每位教師當學年度以本項申請採計者,以採計一項計畫為限。
- 同一計畫或同一成果不得重複採計。
- 經查有不實填報、掛名申請、重複採計或無法證明實質協助執行者,不予採計;已採計者,得取消點數。
相關附件
教學彈薪項目|不列入教學成效評鑑計算
點選計畫即可展開完整內容01 教師研發成果轉化教材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教師將實務研究成果轉化成教材並納入教學課程,協助相關標竿企業育才。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事先申請並通過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實務研究導入教材」計畫,執行並完成以下事項:
- 完成以下類型教材至少1件: 包含A類教材、B類教材、B+類教材,並於期限內完成計畫相關核銷與成果繳交。
※ 參與此計畫且"未選擇"補助其業務費或教材錄製費者,始獲得此點。
本項積點需事先申請並通過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實務研究導入教材」計畫,執行並完成以下1~3任一項教材製作數量:
- A+類教材至少1件
- A類教材至少2件
- B類教材至少3件,或至少B+類3件,或A類任搭B類/B+類合計至少3件,並於期限內完成計畫相關核銷與成果繳交。
※ 參與此計畫且"未選擇"補助其業務費或教材錄製費者,始獲得此點。
02 全國技能競賽 最高 3 點
執行內容
發揮技職專長,參與「國際性」技能相關競賽活動並獲佳績,足為本校專業職能之偕模。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教師與學生共同組隊,參與國際性(3國以上參與者)技藝能相關競賽活動,榮獲佳作以上成績,教師需為共同參賽者,非指導者,且未取得研發處「師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補助。
教師個人代表本校或本國參與國際性(3國以上參與者)技藝能相關競賽活動,榮獲佳作以上成績,且未取得研發處「師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補助。
03 線上數位課程學分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教師選定優質線上課程平臺之課程,透過審查機制,將之認列為畢業學分認列,並鼓勵學生自主修習。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事項:
- 參與教學單位成立之線上數位學分課程審查小組相關工作。
- 擔任審查召集人(審查及通過1~2門課)及審查成員(不限審查及通過課程數)之教師均可獲彈薪點數。(同一學年審查2門課程以下每人僅採記1點)此彈薪認定以每學期計,其審核之課程需為首次通過之課程。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事項:
- 參與教學單位成立之線上數位學分課程審查小組相關工作。
- 擔任審查召集人之教師審查及通過3門課以上。(同一學年審查3門課程以上每人採記2點)此彈薪認定以每學期計,其審核之課程需為首次通過之課程。
04 女性科研人才培育 最高 1 點
執行內容
為提升校內特色發展需求,並符合教育部人才培育之目標,教資中心鼓勵參與本中心所推動「創新教學」、「教學實踐」計畫之教師,將STEM女性科研人才培育相關機制(包括教材教法、評量模式等方面)納入教學計畫中。旨在鼓勵本校女性學生修習STEM課程並提升她們的學習成效同時,提升本校STEM教育水平並取得突破。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創新教學」、「教學實踐」計畫,並提供相關課程成果書面資料佐證、完成結案報告並符合結案規範的教師,將獲得1點。
05 EMI課程品質保證機制 最高 4 點
執行內容
為強化EMI(全英語授課)課程品質保證,鼓勵教師整合教師自評、學生學習成效回饋及觀課等,進行課程分析與持續改進。本項所稱EMI(全英語授課)課程,包含依本校規定可認列為EMI(全英語授課)之ESP(專業英語)課程。申請本項教學彈薪點數之教師,應提供相關佐證及成果資料,經學院及雙語中心審查後始予計點。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依本校EMI(全英語授課)課程品質保證機制相關要求,完成至少1門課程之教師自評、學生學習成效及學生回饋相關尺規。
除檢核點A項目完成外,再完成另1門課程之教師自評、學生學習成效及學生回饋相關尺規(即完成共2門課程)。並完成EMI觀課1次及被觀課各1次;觀課應填寫EMI(全英語授課)觀課回饋表。
除完成檢核點A、B外,整合至少1門課程之教師自評、學生學習成效、學生回饋相關尺規及觀課結果,就課程目標、內容理解、語言支持、互動參與及評量等面向進行質性分析,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除完成檢核點A至C中至少2項,並參與校級或學院級EMI(全英語授課)課程品質保證分析工作,每學期至少完成10門課程之品質分析,並提出綜整及改善報告。
06 EMI/ESP師資培訓與教學推廣 最高 4 點
執行內容
鼓勵教師參與EMI(全英語授課)/ESP(專業英語)師資培訓,並透過教學分享、教師輔導及師培活動推廣教學經驗。申請本項教學彈薪點數之教師,應提供相關佐證及成果資料,經學院及雙語中心審查後始予計點。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項目:
- 參加校內、校外、海外10小時以上之EMI(全英語授課)/ESP(專業英語)增能活動或工作坊,並取得研習證書者。
- 以本校名義公開分享EMI(全英語授課)/ESP(專業英語)教學經驗至少1場,參與人數10人以上,並檢附相關成果。
本項積點需符合下列任一項:
- 完成經本校認可之國內外EMI(全英語授課)/ESP(專業英語)師資培訓、國際認證課程或海外研習,研習時數達24小時(含)以上,並取得結業、研習或認證證書。
- 以本校名義公開分享EMI(全英語授課)/ESP(專業英語)教學經驗至少2場,總時數達2小時以上,每場參與人數15人以上,並檢附相關成果。
- 規劃並主講EMI(全英語授課)/ESP(專業英語)工作坊至少1場,總時數3小時以上,參與人數15人以上,並檢附相關成果。
本項積點需符合下列任一項:
- 規劃並主辦經本校認可之國內外EMI(全英語授課)/ESP(專業英語)師資培訓、國際認證課程或師生海外研習,研習時數達24小時(含)以上,並檢附相關辦理資料與成果。
- 規劃並主講EMI(全英語授課)/ESP(專業英語)工作坊至少2場,總時數達6小時以上,每場參與人數20人以上,並檢附相關成果。
本項積點需獲選本校EMI(全英語授課)專業領航教師,並規劃及辦理至少1場EMI教學示範、教學經驗公開分享或教學工作坊,且擔任主講或示範教師;每場至少1小時,參與人數30人以上。
07 共進計畫及北科之英 最高 4 點
執行內容
本校為推動專業英語(ESP)課程,鼓勵本校專任/專案教師組成專業英語課程教師社群,以切磋教學經驗、以改進教材教法及研發創新教材,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事先申請參與此計畫之EMI&ESP教師社群(基礎任務),完成所有執行項目及繳交完整成果資料,並依共進計畫需求完成編撰EMI-ESP專業詞彙教材。
本項積點需事先申請參與此計畫之EMI PLUS教師社群或EMI&ESP教師社群(進階任務),完成所有執行項目及繳交完整成果資料,並依共進計畫需求完成成果報告撰寫。
同一學期完成兩項不同之共進計畫任務,且至少一項為檢核點B所列之EMI PLUS或進階任務;各項任務均須事先申請,並依共進計畫分別完成規定之執行內容及成果資料。
本項積點需參與(新)北科之英編輯委員會,依據本計畫產出之相關成果及教材,協助教材編撰成冊事宜。
08 推動通識6E創新品德教學法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偕同推廣本校品德教育,開設品德相關通識課程,並納入6E創新品德教學法。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需滿足下列條件:
- 本校專任/專案老師開設以品德教育(性別平等、情緒管理、團隊合作、修身養德、生命教育、兩性關係、人際關係、壓力調適等)為主題之通識課程,且該課程學期教學評量分數達3.5以上。
- 課程設計納入6E教學法至少1個模式。
- 課程融入當代議題討論與教學之授課週次達3週。(需於教學大綱中敘明)
需滿足下列條件:
- 本校專任/專案老師開設以品德教育(性別平等、情緒管理、團隊合作、修身養德、生命教育、兩性關係、人際關係、壓力調適等)為主題之通識課程,且該課程學期教學評量分數達4.0以上。
- 課程設計納入6E教學法至少2個模式。
- 課程融入當代議題討論與教學之授課週次達3週。(需於教學大綱中敘明)
09 開設校級專業通識課程 最高 3 點
執行內容
專業系所教師開設具備專業的校級通識課程,厚植學生基礎能力,並促進跨學科整合。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配合教資中心開設校院級專業通識課程(開課單位需為通識中心),該課程學期教學評量分數達3.5以上。
本項積點須完成檢核點A,並滿足下列條件:
- 開設1門校院級專業通識課程。
- 該課程學期教學評量分數達4.0以上。
- 課程融入當代議題討論與教學(如性別平等、勞動權益、智慧財產、公民行動、資訊科技、創新科技、環境教育、資訊安全、媒體素養及AI素養與能力等),課程主題不以上述內容為限。
- 課程融入當代議題討論與教學之授課週次達3週。(需於教學大綱中敘明)
本項積點須完成檢核點A,並滿足下列條件:
- 開設2門或以上校院級專業通識課程。
- 該課程學期教學評量分數皆達4.0以上。
- 課程融入當代議題討論與教學(如性別平等、勞動權益、智慧財產、公民行動、資訊科技、創新科技、環境教育、資訊安全、媒體素養及AI素養與能力等),課程主題不以上述內容為限。
- 課程融入當代議題討論與教學之授課週次達3週。(需於教學大綱中敘明)
10 推動通識博雅教育 最高 3 點
執行內容
協同辦理本校通識活動或開設關鍵基礎能力通識課程。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需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本校老師協助通識中心辦理之活動或競賽,包括但不限於擔任講座講者、比賽評審等。該學期至少達1場。
-
通識中心專任/案老師開設一門以高教深耕計畫所列關鍵基礎能力(SDGs、科技與社會、資訊安全、兩性關係、女性科妍、媒體素養及AI素養與能力)為主題之通識課程,課程融入當代議題討論與教學之授課週次達3週(需於教學大綱中敘明),且該課程學期教學評量分數達3.5以上。
需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本校老師協助通識中心辦理之活動或競賽,包括但不限於擔任講座講者、比賽評審等。該學期累積達3場以上。
-
通識中心專任/案老師開設兩門以高教深耕計畫所列關鍵基礎能力(SDGs、科技與社會、資訊安全、兩性關係、女性科妍、媒體素養及AI素養與能力)為主題之通識課程,課程融入當代議題討論與教學之授課週次達3週(需於教學大綱中敘明),且該課程學期教學評量分數達4.0以上。
須符合下列條件:
通識中心專任/案老師開設三門或以上課程,並以高教深耕計畫所列關鍵基礎能力(SDGs、科技與社會、資訊安全、女性科研、媒體素養及AI素養與能力)為主題之通識課程,課程融入當代議題討論與教學之授課週次達3週(需於教學大綱中敘明),且該課程學期教學評量分數達4.0以上
11 AR/VR教材導入與應用(個人型)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鼓勵教師以個人模式,將具互動性之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 AR)或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既有教材導入課程,以此強化各領域教師的教學能量,促進系所運用數位科技培育專業知能,務實對接業界實作場域及相關技術。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AR/VR教材導入與應用」計畫,本項積點採以下成果,須完成以下4點事項:
- 繳交成果報告,內容須完整且具體。
- 課程問卷滿意度達80%以上。
- 教學評量分數達4分。
- 將AR/VR教材導入課堂教學,並開放當週課程提供教師參與觀課。
12 遊戲式學習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推動教師以現成的遊戲導入教學,促進各領域教師善用遊戲機制活化教學內容,讓學生在遊戲情境中增強學習動機及問題解決能力,同時提升學習成效。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遊戲式學習」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2次。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0%,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遊戲式學習」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2次。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5%,且教學評量達4.2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13 「說/觀/議課」計畫 最高 3 點
執行內容
教師開放教室,與各領域教師進行說-觀-議課,共同設計教學優化策略,提高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說-觀-議課」計畫。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開放觀課教師」需完成下列4點事項:
- 於學期間至少開放1門課程(至少4節課)開放觀課。
- 參與觀課教師須達2人,完成心得回饋表。
- 需與至少2位教師完成議課,完成議課紀錄表。
- 完成結案報告及符合結案規範。
「參與觀課教師」需完成下列3點事項:
- 參與至少2門不同教師開放的課程(節數不限),於觀課後,填寫觀課紀錄表。
- 與至少2門課之授課教師進行議課,並完成議課心得。
- 完成結案報告及符合結案報告規範。
「開放觀課教師」需完成下列4點事項:
- 於學期間至少開放2門課程(至少各4節課)開放觀課。
- 每門課參與觀課教師各須達2人,完成心得回饋表。
- 每門課各需與至少2位教師完成議課,完成議課紀錄表。
- 完成結案報告及符合結案規範。
※ 如教師以「開放觀課教師」身分完成1門課程開放,並以「參與觀課教師」身分完成2門課程觀看與議課,則循檢核點A之說明,依個別身分進行完成事項檢核,並個別給予點數1點、合計2點。
教師需以「開放觀課教師」與「參與觀課教師」兩種身分完下列7點事項:
- 於學期間至少開放1門課程(至少4節課)開放觀課。
- 參與觀課教師須達2人,完成心得回饋表。
- 需與至少2位教師完成議課,完成議課紀錄表。
- 完成「開課教師」結案報告及符合結案規範。
- 參與至少2門不同教師開放的課程(節數不限),於觀課後,填寫觀課紀錄表。
- 與至少2門課之授課教師進行議課,並完成議課心得。
- 完成「觀課教師」結案報告及符合結案報告規範。
14 開放式教科書(Open Textbook)導入課堂 最高 3 點
執行內容
本計畫欲推動OTB融入課程應用,以擴充教學與學習資源,使教師了解OTB使用規範,並依據教學經驗與學習需求,尋找適合OTB導入課堂教學。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開放式教科書(Open Textbook)導入課堂」計畫,本項積點採以下成果,兩項目僅需擇一完成。
項目一:
需完成以下3點事項:
- 至少將1本OTB導入課程教學,導入週數至少6週。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80%以上,且滿意度達80%以上。
- 教學評量分數達4分以上。
項目二:依據OTB內容錄製「核心知識」影音教材之總時數達1小時,且影音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開放式教科書(Open Textbook)導入課堂」計畫,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項目一或同時完成項目二。
項目一:
需完成以下3點事項:
- 至少將1本OTB導入課程教學,導入週數至少6週。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80%以上,且滿意度達85%以上。
- 教學評量分數達4.2分以上。
項目二:
- 依據OTB內容錄製「核心知識」影音教材之總時數達1小時,影音內容須符合結案需求。
- 同時將錄製影音教材導入本學期課程,並提供學生觀看連結,且完成學生學習回饋問卷調查,滿意度、填答率達修課人數皆80%以上,教學評量分數達4分以上。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開放式教科書(Open Textbook)導入課堂」計畫,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兩項目。
項目一:至少將1本OTB導入課程教學,導入週數至少6週。
項目二:
- 依據OTB內容錄製「核心知識」影音教材之總時數達1小時,影音內容須符合結案需求。
- 同時將錄製影音教材導入本學期課程,並提供學生觀看連結,且完成學生學習回饋問卷調查,滿意度、填答率達修課人數皆80%以上,教學評量分數達4分以上。
15 翻轉教室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依「課前學習」、「課堂互動」及「課後反饋」原則進行翻轉式教學設計,有效導入數位學習資源及應用線上平台功能,強化學生自主學習力及同儕互動。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翻轉教室」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3週(6堂課)。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0%,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翻轉教室」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6週(6堂課)。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5%,且教學評量達4.2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16 即時反饋系統導入教學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教師導入以行動載具為主的即時反饋系統(IRS),快速了解學生學習反饋,適時調整課程進度與內容,並增進師生互動及教學效能。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即時反饋系統導入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於7堂課程運用IRS與學生進行互動(每堂課至少進行1次互動問答)。
- 每題互動問答之學生回饋率平均需達80%(以出席學生數進行計算)。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0%。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 導入課程之教學評量達4分。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即時反饋系統導入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於10堂課程運用IRS與學生進行互動(每堂課至少進行1次互動問答)。
- 每題互動問答之學生回饋率平均需達80%(以出席學生數進行計算)。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0%。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 導入課程之教學評量達4.2分。
17 探究式教學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推動教師有效應用「引導探問」、「促進探查」及「總結回饋」等探究三部曲,引導學生主動去探尋問題,並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使學生從知識的接受者,轉變為主動的探究者。以擴展課堂教學效能,同時激發學生探索知識的好奇心、批判思考,及實務問題解決能力。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探究式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2週。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0%,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探究式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2週。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5%,且教學評量達4.2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18 混成實作課計畫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鼓勵實作課程教師,藉由的混成學習(Blended Learning)模式,即結合「數位」(如觀看影音教材)及「實體」(如實作演練)的教學情境,將兩者的教學優勢最大化,提升實作課課(如實驗、體育)之學習成效。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教資中心推動之「混成遠距實作課計畫」並完成相對應的事項,以下分述之: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3週。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0%,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 如有自製影音,須符合計畫辦法規定之自製影音規範。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教資中心推動之「混成遠距實作課計畫」並完成相對應的事項,以下分述之: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3週。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5%,且教學評量達4.2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 如有自製影音,須符合計畫辦法規定之自製影音規範。
19 開放式教科書(Open Textbook)社群共構計畫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促進教師了解OTB使用規範,以OTB展開教科書重構及主題影音教材錄製,並鼓勵教師透過同儕合作機制,進行教學內容設計及共創。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教資中心推動之「開放式教科書(Open Textbook)社群共構」計畫,於社群結束後一年內,並完成相對應事項,已下分述:
- 將「社群成果OTB」導入課程教學,導入週數至少6週。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80%以上,且滿意度達80%以上。
- 教學評量分數達4分以上。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開放式教科書(Open Textbook)社群共構」計畫,本項積點採以下成果,兩項目僅需擇一完成。
- 項目一:引用現有2-3本OTB內容重構1本教科書,並發佈於線上公開平臺。如期繳交結案報告,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 項目二:引用至少2本OTB內容,並錄製總時數4小時之「核心知識」影音教材,且影音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20 混成式遠距教學計畫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推動教師以遠距同步互動教學融入數位工具,打造數位資源整合運用、混成式虛實整合及轉換至現實不易企及之場域等具特色之課程設計,支持教師運用數位工具,為學生打造具彈性的本位化學習歷程。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混成式遠距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4點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3週,每次2節課。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0%,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混成式遠距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4點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3週,每次2節課。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5%,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21 逆向設計之任務導向教學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有效應用【逆向設計】(Backward Design),即以「以終為始」的課程思維,加上【任務導向】概念及【評量指標】(Rubric)設定,建立以重理解的課程設計(Understanding by Design, UbD),著重以「理解」為重點的教學歷程,以促進學生能有效掌握課程的核心概念及對知識的真實理解。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逆向設計之任務導向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4點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2次,一次至少2週,每週至少2節課。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0%,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逆向設計之任務導向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4點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2次,一次至少2週,每週至少2節課。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5%,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22 生成式AI工具導入教學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教師能藉由生成式AI蒐集並彙集相關的教學資源,透過生成式AI瞭解與探索新形態的教學應用工具及教學方法,產出更貼近課程的教學資源,優化現有的教學教材。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生成式AI工具導入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3週(6節課)。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0%,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生成式AI工具導入教學」計畫,並完成以下事項:
- 實質完成計畫設定之執行要點,並至少導入3週(6節課)。
- 學生學習回饋問卷填答率達修課人數之80%。
- 學習回饋問卷之計畫成效達成率達85%,且教學評量達4分。
- 如期繳交結案報告,且內容符合結案需求。
23 創新教學成果外部公開分享機制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促進教師參與校內外創新教學相關學術活動或投稿機制,公開分享創新學相關計畫成果,以及經驗增進學校及教師教學品牌效應,並強化校際及同儕交流。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完成下列事項:
- 3年內有參與教資中心推動之創新教學計畫。
- 以【1】之計畫主題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指定之學術活動或投稿機制,並通過該活動(機制)之審訂及發佈。
- 通過1項即獲1點。
本項積點需完成下列事項:
- 3年內有參與教資中心推動之創新教學計畫。
- 以【1】之計畫主題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指定之學術活動或投稿機制,並通過該活動(機制)之審訂及發佈。
- 通過2項即2點,本項目至多採計2項。
24 創新教學分階增能認證模組 最高 3 點
執行內容
提供模組化增能資源,鼓勵教師參與創新教學能力認證機制,自主完成增能活動及教學實踐歷程,並公開分享歷程成果及經驗。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完成下列事項:
- 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分階增能認證相關計畫,並完成【第一階】增能活動,同時提供符應計畫規範之成果。
- 點數設定請參閱所參與的認證計畫要點。
本項積點需完成下列事項:
- 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分階增能認證相關計畫,並完成【第一階】增能活動,同時提供符應計畫規範之成果。
- 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分階增能認證相關計畫,並完成【第二階】增能活動,同時提供符應計畫規範之成果。
- 點數設定請參閱所參與的認證計畫要點。
本項積點需完成下列事項:
- 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分階增能認證相關計畫,並完成【第二階】增能活動,同時提供符應計畫規範之成果。
- 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分階增能認證相關計畫,並完成【第三階】增能活動,同時提供符應計畫規範之成果。
- 點數設定請參閱所參與的認證計畫要點。
25 創新教學社群機制 最高 3 點
執行內容
鼓勵教師共組主題社群,共創及共享開放教育資源,並導入課程,驗證成效。以此增進教師同儕交流,並建立持續性之資源共享機制。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完成下列事項:
- 以「社群成員】身份參與教資中心當學年推動之創新教學社群相關計畫,並完成及提供符應計畫規範之成果。
- 點數設定請參閱所參與的社群計畫要點。
本項積點需完成下列事項:
- 以【社群成員】身份參與教資中心當學年推動之創新教學社群相關計畫,並完成及提供符應計畫規範之成果。
- 以【社群召集人】身份參與教資中心當學年推動之創新教學社群相關計畫,並完成及提供符應計畫規範之成果。
- 點數設定請參閱所參與的社群計畫要點。
本項積點需完成下列事項:
- 以【社群召集人】身份參與教資中心當學年推動之創新教學社群相關計畫,並完成及提供符應計畫規範之成果。
- 點數設定請參閱所參與的社群計畫要點。
26 教學實踐研究先導計畫 最高 3 點
執行內容
教師探究教育現場課程設計、教材教法等問題,並主動採取適當的研究方法與評量工具檢證成效之歷程,具強化教學之成效。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以當年度有提出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者。
除完成檢核點A項目外,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年度教資中心推動校內教學實踐研究先導計畫,並完成以下三項成果:
- 依校內審查結果為第二級者。
- 計畫主持人須於執行期程內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且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
- 依規定完成參與工作坊場次並完成成果發表。
除完成檢核點A項目外,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年度教資中心推動校內教學實踐研究先導計畫,並完成以下三項成果:
- 依校內審查結果為第一級者。
- 計畫主持人須於執行期程內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
- 依規定完成參與工作坊場次並完成成果發表。
27 教學實踐研究教師社群 最高 4 點
執行內容
參與教學實踐研究為主題之教師社群,藉以增進教師專業成長知能,促進教師跨域交流,社群召集人應鼓勵社群教師踴躍提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並提供優質的計畫申請案例作為校內推廣之參考。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教學實踐研究區域基地之跨校教師社群】(限參與北區基地-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中區基地-靜宜大學、南區基地-國立中山大學、東區基地-國立宜蘭大學),且至少出席兩場社群交流活動。應完成下列成果二擇一:進行中社群請檢附活動紀錄表至少2份。已完成結案社群請檢附成果報告書1份。
除檢核點A之項目完成外,且獲選為各區域基地評選之年度績優社群者,請申請教師檢附績優社群相關證明文件。
本項積點需經由教資中心邀請擔任教學實踐研究種子教師,與新進教師或有意申請計畫教師共組社群(2-4人),並擔任社群召集人,提供計畫申請與執行之諮詢輔導至少3次,須檢附輔導紀錄佐證。
本項積點應完成檢核點A或B至少一項,並由社群共構以「教學實踐研究」為主題撰寫計畫申請案例,內容應包含計畫主持人、研究動機與目的(問題意識)、文獻探討、教學規劃與評量設計、研究設計及方法及預期成果,並同意教資中心公開作為申請案例參考。
前述計畫書每案僅限申請一次,不得重覆申請,且教資中心針對所提之計畫申請案例將送校外委員審查,經審查「通過者」或「修正後通過者」(需完成修正後),並完成繳交下列成果:
- 計畫申請案例(至多25頁含附件)。
- 針對所繳交計畫案例進行探討之社群活動紀錄至少3份。
- 公開授權同意書。
※ 本項積點計算方式說明,社群召集人及計畫案例之主要作者皆可獲得4點,其餘社群成員皆獲得1點。
28 以教學實踐研究成果進行學術發表 最高 4 點
執行內容
鼓勵教師投入教學學術研究(SoTL),將所執行之教學實踐研究成果轉化為學術論文發表,以呼應教育部教師多元升等制度之「教學實踐研究」管道。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為計畫主持人將所執行之教學實踐研究成果轉化為專門著作公開發表於【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或【公開出版發行之專書】,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可獲得1點。
※【公開出版發行之專書】須為執行教師著作,倘如為學生作品集冊不採納本項積點。
本項積點需為計畫主持人將所執行之教學實踐研究成果轉化為專門著作公開發表於【國內學術或專業刊物】、【收錄於SCOPUS之國際研討會】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且申請人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可獲得2點。
本項積點需為計畫主持人將所執行之教學實踐研究成果轉化為專門著作或公開發表於【收錄於SCOPUS之國際期刊】或【TSSCI/THCI期刊】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且申請人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可獲得3點。
本項積點需為計畫主持人將所執行之教學實踐研究成果轉化為專門著作公開發表於【SCI/EI/SSCI/A&HCI/SCIE/ABI之國際期刊或資料庫】,且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可獲得4點。
※ 申請人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研討會論文須以全文投稿或採口頭發表,並檢附發表證明(或發表照片);期刊須以全文投稿,不接受僅有【摘要投稿】相關著作中於Funding agency或誌謝處需註記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計畫編號)尚未刊登者請提供接受證明。
29 開授創新創業專區課程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開設、規劃並辦理教務處創新創業專區課程,並實際授課。包括「希望園丁」教師完成培訓後,於校內開設創新創業相關課程,提升創新創業領域學習,於校內產生良好推廣成效。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創新創業專區」課程,並提供課程成果(學生心得單、問卷調查及課程內容照片),且導入課程之教學評量達3.5分以上。
除完成檢核點A項目外,本項積點需指導學生於課程中完成創意提案書4件(含)以上或指導學生於課程中完成打樣商品2件(含)以上,並提供相關佐證,且導入課程之教學評量達4.0分以上。
30 指導學生參與「點子成金計畫」或特色商品徵件活動 最高 4 點
執行內容
指導學生團隊參與教資中心「點子成金」計畫或校內相關特色商品徵件活動,指導學生團隊提案、實踐與產出,發展創客教育與STEAM教育內涵,推廣創新創業教育。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成果:指導學生團隊參與並通過本校教資中心「點子成金」計畫或校內相關特色商品徵件活動申請,並檢附相關書面資料佐證為指導教師。
除檢核點A之項目完成外,指導學生團隊完成實體產出並參與競賽、展覽等,並配合計畫成果展示。
除檢核點A、B項目完成外,指導之學生團隊獲得以下任一成果:產品獲得專利。團隊申請U-START、FITI等政府創新創業相關計畫。團隊實際設立公司(由北科在校生擔任公司負責人)。其他重要創新創業相關成果。
除檢核點A、B項目完成外,指導之學生團隊獲得以下任一成果:產品獲得專利技轉。團隊申請U-START、FITI等政府創新創業相關計畫通過。團隊實際設立公司(由北科在校生擔任公司負責人)且進駐本校育成中心。其他具突破性、國際性之創新創業相關成果。
31 推廣創意美學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推廣美學/音樂/文學/木藝等各類藝術展演與活動,打造人文校園,啟發並增進學生人文素養。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主辦校內藝文活動或展演,推廣美學、音樂、文學、木藝、工藝等各類藝術展演活動,並提供以下成果:提供活動辦理企劃書。活動/展演參與人次。活動照片紀錄。
帶領學生辦理校外大型藝文活動或成果展,參訪人次超過百人,如新一代設計展等,並提供以下成果:提供活動辦理企劃書、文宣印刷品。活動/展演參與人次。活動照片紀錄。學生展示作品簡介檔案。
32 指導學生參與創新創業競賽獲獎 最高 4 點
執行內容
指導學生參加國內外「創新創業」相關競賽,並獲評審獎項,於校內產生良好推廣成效。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成果:帶領學生國內外創新創業類競賽,擔任團隊指導教師,並檢附相關書面資料佐證。
除完成檢核點A項目外,指導之學生團隊獲得以下任一成果:帶領學生校際級以上創新創業類競賽,擔任指導教師協助學生團隊得獎,其得獎採計標準依照「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學術性競賽成績優良獎點數計算方式」競賽規模X得獎名次>0.08者(即名次至少佳作以上),並檢附獎狀證明。指導學生團隊完成實體產出,並配合計畫成果展示。
除完成檢核點A項目外,指導之學生團隊獲得以下任一成果:帶領學生參與全國性或國際性創新創業類競賽,擔任指導教師協助學生團隊獲得優勝(第三名)以上獎項。產品獲得專利團隊申請U-START、FITI等政府創新創業相關計畫團隊實際設立公司(由北科在校生擔任公司負責人)其他重要創新創業相關成果。
除完成檢核點A項目外,指導之學生團隊獲得以下任一成果:產品獲得專利技轉團隊申請U-START、FITI等政府創新創業相關計畫通過團隊實際設立公司(由北科在校生擔任公司負責人)且進駐本校育成中心其他具突破性、國際性之創新創業相關成果。
相關附件
33 輔導弱勢學生 最高 2 點
執行內容
輔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中突發緊急危難等類學生於校內產生良好推廣成效。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成果:
- 輔導1名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中突發緊急危難等)並提供輔導紀錄。
- 每學年度至少有8次輔導事實(紀錄請使用附件以記錄輔導事實)。
- 申請人須檢附該弱勢生之身分相關資料。
本項積點需完成以下成果:
- 基於檢核點A之輔導紀錄,且於學期末繳交輔導紀錄至教資中心。
- 輔導5名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中突發緊急危難等)並獲琢玉計畫獎助學金。
※ 其他未盡事宜依審核人衡量決定或解釋之。
相關附件
3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共學輔導試辦方案 最高 1 點
執行內容
為針對學習困難有協助需求之學生,提供課業方面共同學習輔導措施,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特邀請該科授課教師命題測驗,檢測學生之輔導成效。
各採計點數之檢核項目
本項積點需參與當學年度教資中心推動之「共學輔導試辦方案」,並完成受輔生前、後測評量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