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彈薪-FAQ集
教學彈薪-FAQ集
可以。定額獎勵金與積點制獎勵,其獎勵性質不同,兩者皆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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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進入「校級」之決選者才可計點,如僅有系所提名但未進入決選者不予採計。另當年度獲得「校傑出教學獎」之教師,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傑出教學獎設置辦法」已設有個人獎牌及獎金,故當年度得獎三位教師不得採計點數,但可申請往後二年度之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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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限。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支給作業規定」附表一第3項次說明,高教深耕計畫,每件至多加分點數為4點,每學期以3件為上限,二學期積分最高24點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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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一年(含)內者,視計畫起迄期程,可擇一學年度採計點數乙次,若計畫期程為一年以上二年(含)內者,視計畫起迄期程,至多採計二學年度為限;二年以上以此類推,本項並需提供附件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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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積點制獎勵金認證表」上第1項及第2項外,其他項目只採計一年。採計期間為「學年制」,即108年7月的彈薪申請,點數計算期為107-1及107-2兩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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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教師於遞件成功後,由教資中心E-mail其申請編號,彈薪點數經相關單位審核彙整後,將公告於彈性薪資網頁並發佈小郵差。申請人於公告網頁查看編號所獲點數,如有疑議可於公告之複閱期間內申請查閱。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名單及資料經提本校彈性薪資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最後獲補助之名單亦公告於彈性薪資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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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人事室公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及各項獎勵金重複支給限制表」規定之。如已支領以下本校彈性薪資,不得再重覆支領本項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其他獎勵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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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依申請書欄位由申請人親簽後,直接繳交紙本申請書送至教務處教資中心,收件人許先生(分機1131)或廖先生(分機1127)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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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附上。申請者僅需繳交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即可。彈性薪資網頁資料為本校彈性薪資完整辦法,提供申請人參閱瞭解,另計畫積點檢核表及附件亦為參閱用,除提供申請人評估自身積點加分計算外,亦提供全校教師瞭解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教學內容,選擇自身專長項目,積極參與其教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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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有任何問題,歡迎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許先生(分機1131,email:eddyhsu12077@ntut.edu.tw)
廖先生(分機1127,email : mv224@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