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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彈薪-FAQ集

教學彈薪-FAQ集

 
Q1:請問有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定額獎勵金還能同時申請「積點制獎勵金」嗎?

可以。定額獎勵金與積點制獎勵,其獎勵性質不同,兩者皆可申請

Q2:在積點制獎勵金加分項目第1項次,3年內有獲得「傑出教學獎」可採計10點,請問我近三年內有獲得系院提名,是否可採計?

需進入「校級」之決選者才可計點,如僅有系所提名但未進入決選者不予採計。另當年度獲得「校傑出教學獎」之教師,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傑出教學獎設置辦法」已設有個人獎牌及獎金,故當年度得獎三位教師不得採計點數,但可申請往後二年度之彈薪。
例:A教師當選106學年度傑出教學獎,於106學年度彈薪申請時,此項不予計點,但A教師於107學年度及108學年度彈薪申請時,可憑此項採計10點。

Q3:請問在積點制獎勵金加分項目第3項,參與計畫項目的點數如何取得?

在本網站「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積點檢核表」中,可點選查閱每一項計畫需執行內容及點數檢核項目,申請後由教務處統一計算申請人所獲點數,教師可提供相關證明為附件。

Q4:請問在積點制的高教深耕計畫參與部份,是否件數或點數的上限?能依此項不斷累點嗎?

有上限。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支給作業規定」附表一第3項次說明,高教深耕計畫,每件至多加分點數為4點,每學期以3件為上限,二學期積分最高24點為上限。

Q5:請問在積點制獎勵金加分項目第4項,執行教學獎補助計畫,成效優良者。計畫執行期程與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申請期間不同時,如何計算?

計畫期程一年(含)內者,視計畫起迄期程,可擇一學年度採計點數乙次,若計畫期程為一年以上二年(含)內者,視計畫起迄期程,至多採計二學年度為限;二年以上以此類推,本項並需提供附件相關資料。
例:107學年度教學彈性薪資的申請,只要教師執行之計畫期程開始於107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得於計點107學年度一次;若計畫期程106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共為期一年八個月,106學年度可計一次、107學年度可再計一次。

Q6:請問參與是其他政府單位教學相關計畫,但不是教育部之計畫,是否有點數計列?

可申請,以「積點獎勵金認證表」之第五項「進行其他校內外人才培育與教學創新活動,有顯著成效並能提出具體事證者」為申請項目,並於附件提供相關書面資料,經審核通過後計列點數。

Q7:請問點數的計算期間只有一年嗎?採計期間如何計算?

除了「積點制獎勵金認證表」上第1項及第2項外,其他項目只採計一年。採計期間為「學年制」,即108年7月的彈薪申請,點數計算期為107-1及107-2兩個學期。

Q8:請問積點表審核所獲得點數如何得知? 彈性薪資審核結果是否公告?

申請教師於遞件成功後,由教資中心E-mail其申請編號,彈薪點數經相關單位審核彙整後,將公告於彈性薪資網頁並發佈小郵差。申請人於公告網頁查看編號所獲點數,如有疑議可於公告之複閱期間內申請查閱。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名單及資料經提本校彈性薪資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最後獲補助之名單亦公告於彈性薪資網頁。

Q9:請問有申請校內其他獎勵金,能再申請「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嗎?

依據人事室公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及各項獎勵金重複支給限制表」規定之。如已支領以下本校彈性薪資,不得再重覆支領本項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其他獎勵仍可申請。
(1)已支領研發處「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講座設置辦法」之彈性薪資者。
(2)已支領研發處「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傑出研究獎設置辦法」之彈性薪資者。
(3)已支領產學處「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傑出產學合作獎設置辦法」之彈性薪資者。

Q10:請問本項申請,需經系所院辦主管審核簽名後申請嗎?

不需要。依申請書欄位由申請人親簽後,直接繳交紙本申請書送至教務處教資中心,收件人許先生(分機1131)或廖先生(分機1127)收即可。

Q11:請問彈性薪資網頁上有相關辦法、計畫積點檢核表及附件,這些資料在申請時皆需附上嗎??

不需要附上。申請者僅需繳交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即可。彈性薪資網頁資料為本校彈性薪資完整辦法,提供申請人參閱瞭解,另計畫積點檢核表及附件亦為參閱用,除提供申請人評估自身積點加分計算外,亦提供全校教師瞭解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教學內容,選擇自身專長項目,積極參與其教學計畫。

聯絡窗口

對「特殊優秀教學人才彈性薪資」有任何問題,歡迎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許先生(分機1131,email:
eddyhsu12077@ntut.edu.tw)
廖先生(分機1127,email : 
mv224@ntut.edu.tw)